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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深化行政审批下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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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7-20 09:40:4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年来,黔东南州通过一抓下移、二抓服务、三抓监督,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简政放权。

  2009年,根据“凡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现州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的,原则上还权由县(市)实施;凡法律法规规定既可由州级实施又可由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明确由县(市)实施”的原则,州政府组织清理并明确了85项行政审批事项由县市实施。2011年,根据上述原则,州政府又组织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明确由县市行使67项。经两轮清理明确由县市行使后,州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由原来的343项减至158项(行政许可1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35项),削减54%,至此依法可明确由县市行使的审批事项基本明确完毕。

  2013年,州政府探索建立“州级零审批机制”,即除州政府、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环保局、州食药监局、州国土局直接实施的审批事项外,其余的审批事项通过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或委托方式由县市直接实施州级审批权。州政府启用土地登记专用章,委托凯里经济开发区等10个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国有土地颁证进行审批管理,提高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管理效能。

  2014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州政府主要是做好国家和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经清理审核,现州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3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83项,其中承接国家和省下放的行政审批49项。

  当前,我们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做好国家、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监督工作,尤其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承接工作,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8项,其中发改部门2项、国土部门2项、文体广电新闻出版部门1项、统计部门1项、档案部门2项。(州政府办秘书三科 州法制办)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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