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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制定纪检监察干部“铸廉行动”八项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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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4-11 11:02:49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近日,黔东南州制定纪检监察干部“铸廉行动”八条禁令,并向新闻媒体发布通告,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在“铸廉行动”中依法执纪、依规执纪,严防“灯下黑”。

  在“铸廉行动”中,黔东南州纪检监察干部禁止利用工作便利收受监督对象的财物或接受其宴请;禁止向被举报人和无关人员透露举报人的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信息,或为被调查人通风报信、打探消息、出面说情、充当保护伞;禁止压制、拖延问题线索和案件不查办、选择性办,或对巡视、巡查交办件和领导签批的信访件不按期办结、不了了之、不作回应;禁止对“四风”案件、侵占民生项目资金的案件,以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案件不闻不问、宽查宽处或放任不管;禁止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瞒案不报或对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我行我素、自以为是,不按规定请示报告、自主批办;禁止打着领导招牌或纪检监察机关旗号逞威风、耍特权,办私事、谋私利,或干预、插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禁止不按规定登记、移交涉案款物,或擅自处置、损毁、遗失、私吞、私分赃款赃物;禁止不主动报告、不按规定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近亲属关系的案件。(黔东南州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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