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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首例污染环境入刑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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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11 13:33:3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记者 周燕玲) 3月10日,黔东南州首例企业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凯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多次被环保局责令整改 却“死性不改”

  据了解,被告单位贵州省麻江宏发硅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在麻江工商局登记注册,2012年该公司法人代表更变为被告人蒋小毛,同年5月4日,该公司因造成镉、砷等水污染严重超标,被黔东南州环保局责令停止试生产。10月10日,该公司以承包的经营模式将其湿法炼铟生产线租赁给被告人夏生达,其夏在租赁期间蒋小毛也参与共同生产经营。

  2013年1月26日,该公司因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非法外排含镉、铅、砷超标的工业废水造成环境污染,被麻江县环保局罚款3万元。

  2013年5月9日该公司向黔东南州环保局申请试生产获批,但在试生产期间,该公司未按照试生产批复要求对原料储存场所、废水收集池及相关环保设施进行整改,且被告人夏生达还安排工人在晚上趁周边无人,用水泵将废水收集池中未经任何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抽出外排。

  据了解,2012年至2013年间,该公司多次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仅2013年,该公司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物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了3次。

  排放有害物质 最高超标1446.5倍

  2013年8月13日,麻江县环保局曾委托黔东南州环境检测中心站,对贵州省麻江县宏发硅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及排污下游的母猪坝堰塞湖进行取样检测,发现该公司锌、镉、砷的含量已超过国家标准的47.2倍、64.5倍、57.5倍。

  同年11月18日,黔东南州环保局委托黔东南州环境检测中心站,对该公司厂区地坪雨水沟废水及排污下游甘溪河河水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区地坪雨水沟废水砷、锌、镉、铅的含量分别超标1446.5倍、9.6倍、87.6倍、10.9倍。

  甘溪河中游、下游水砷的含量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分别超标437.9倍、388.1倍,严重污染环境。

  庭审上,被告人蒋小毛、夏生达对该企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基本事实无异议。

  首例环境污染罪 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因涉嫌环境污染罪,经凯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7月8日夏生达被依法逮捕、8月19日蒋小毛被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贵州省麻江宏发硅业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蒋小毛、夏生达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按照我国《刑法》建议对被告单位贵州麻江宏发硅业有限公司判处罚金刑,建议被告人蒋小毛、夏生达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三年,并处罚金。

  据了解,本案件是自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以来,黔东南州首例因破坏环境而追究刑责的案件。

  案件审判结果将在第二次庭审结束后宣布。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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