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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向有贪腐行为的党员干部发出“自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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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2-05 09:32:0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期,黔东南发起了“铸廉行动”,向贪腐行为“亮剑”。日前,这项行动的领导小组发布公告,要求具有贪腐行为和受贿行为的人员在3月31日前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公告称,有贪污受贿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应于3月31日前,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交代不为组织所掌握的违纪违法事实,并主动纠正违纪违法错误,争取宽大处理。

  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涉嫌犯罪的人员,也应于3月31日前,主动向有关机关自首,争取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上述提及的人员逾期拒不交代问题和自首的,一律依法从严惩处。对于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一律从重惩处,涉嫌犯罪,数罪并罚。(罗茜)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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