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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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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1-14 14:24:0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为规范和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方便广大市民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环保部和贵州省环保厅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及核发工作最新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环保标志核发程序

  (一)新车

  1、受理地点:县市环保局核发点

  2、受理范围:贵H号段的新注册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应在注册登记当日起一年内前申领环保合格标志。

  3、受理流程: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车辆或代领需携带委托书及代领人身份证),到各县市环保局核发站点免费领取。不在环保达标车型系统目录内的车辆,需到环保检测站按程序检测后核发。

  (二)旧车(在用机动车)

  1、受理地点:机动车环保检测站

  2、受理范围:贵H号段的在用机动车

  3、受理流程:在环保检测站缴费登记,上线检测合格后,由检测站核发。对于我州外车辆,需出具当地环保部门的委托书,方可在我州各标志核发点申领标志。

  二、环保标志申领地点

  为便于我州广大市民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黔东州环保局在各市县设立了共二十七个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点,请广大市民按要求到下列站点领取,不分区域限制,名单信息如下:
 

  黔东南州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点一览表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摘录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

  黄标车和老旧车定义

  一、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北京为199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上海为199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等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

  凯里市中心城区非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限行区域

  韶山南路、韶山北路、北京东路(含延伸段)、北京西路、宁波路(含延伸段)、友庄路、文化北路、文化南路、清平北路、清平南路、永丰东路等主干线,州府路、营盘东路、营盘西路、市医路、金桥路、永丰南路、永乐路、金井路、学院路、华联路、红洲路、文昌路、瑞祥路、博东路、博西路、博南路、凯丰一路、凯丰二路、体育路、市府东路、市府西路等次干线,以及主城区范围内的各条小街、巷道、广场、公共停车场等。

  备注:

  限行时间为7:00-22:00,违反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进行处罚。

  用于市政建设的工程车辆可以凭凯里市环保部门出具的“临时通行证”进入限行区域。

  (州环保局)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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