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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实施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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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1-06 14:09: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行为,黔东南州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拟定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对医保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违规行为包括:转借医保卡给他人冒名住院、串通进行虚假治疗,编造虚假病历,开虚假发票、伪造或者修改帐目、病历资料、门诊(急诊)处方、医疗费用单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虚增收费项目、将个人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串患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具备诊治条件而以无床位等理由推诿病人、用特病证超量购药、搭车开药、虚开医疗票据从中牟利、将交通肇事、医疗事故、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配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不按药品名称、数量、金额,多开或乱开票据、直接或变相销售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医疗器械等非药品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利益,骗取或套取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等。

  举报奖励标准为:违规费用在200元以下的,奖励100元;违规费用在200元以上的,奖励金额按查实违规费用的10%确定,最低奖励金额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对可能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因举报人举报而被有效制止的奖励300元。(州人社局)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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