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底,在汕头市潮南区一文胸模具厂务工的刘某云,因被怀疑多报生产数量,而和老板陈某鹏发生纠纷。12月4日15时许,刘某云携带事先购买的两个打火机和装有汽油的塑料壶进入了文胸厂纵火。
据介绍,该火灾发生在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新溪西村,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法院审理查明,大火致约30名工厂员工被困,林某珍等14人在火灾中被烟熏窒息死亡,袁某珍、袁某勇在逃生过程中受伤。火灾致房屋和其他财物损毁共计227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处罪犯刘某云死刑。前日,汕头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刘某云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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