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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千户居民讨挡光补偿 标准不一俩“蛀虫”露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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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7-23 11:04:03  来源:沈阳晚报   

  7月22日,辽宁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兼挡光办主任王晓东因利用职务之便,向挡光居民索要钱款,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曾一度轰动辽宁乃至全国的该公司开发的“亿海阳光”楼盘影响周边居民挡光补偿问题,也随之浮出了水面。

  愤怒:千户居民告新楼挡光

  “亿海阳光”楼盘位于皇姑区向工街38号,是由辽宁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据了解,按照规划,该楼盘共有13栋楼,包括多层、小高层、高层,其中高层楼高达107米、33层高。

  该楼盘自2010年开建以来,纠纷不断。因该楼盘跨度大,周边与向工街、涟水街、明廉路等毗邻的多层居民楼仅有一路之隔。“亿海阳光”高层楼不同程度挡了周边居民楼的采光,闹得周边邻居怨声载道。

  家住明廉小区临街双阳套间的刘先生称:“亿海阳光”没建前,自己家从早到晚都能见到阳光,可现在只能在早晚时候才能看到几缕阳光。因为“亿海阳光”高层楼高,造成自家绝大多数时间里满屋都是暗的。

  回应:开发商负责补偿挡光费

  据称,“亿海阳光”挡了1000余户居民家的采光,引得周边邻居四处投诉、四处寻找相关部门要求解决处理。经过多方工作,辽宁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答应给居民发放“挡光补偿费”。

  随即,公司成立了挡光办,安排销售总监王晓东任挡光办主任、员工高晓辉任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为挡光居民们办理挡光补偿事宜。

  投诉:补偿标准不一俩“蛀虫”露馅

  这一消息曾令被挡光的居民高兴不已,可不久,他们发现又出现了新问题。居民老王透露,挡光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不一样,有的多,有的少,还有的虽然两家只有一墙之隔,但有的给补,有的就不给补。居民老刘透露,拿到补偿多的居民都给人家“上炮了”,人家拿了钱能不多给点吗?这一传言,引起了更多居民们的不满和骚动。

  居民们找到“挡光办”纷纷询问挡光补偿标准,可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居民们又开始了投诉,相关部门相继介入展开调查。眼看事情败露了,2013年5月7日、6月3日,王晓东、高晓辉相继向公安机关投案。经调查,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王晓东、高晓辉利用职务之便,采用限制发放挡光费等手段,向申请补偿的97户居民索要贿赂47万余元。检察机关认定,这是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

  知情者透露,1000多户居民申报了挡光补偿,只有40%左右比例符合规定。目前,根据相关规定,辽宁亿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相继为516户居民发放了1200余万元挡光补偿款。目前截至去年11月份,还有37户因产权不清等原因没有补偿。

  判决:向97户住户索贿被判6年

  据了解,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间,王晓东担任辽宁亿森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及挡光办主任,每当有居民索赔挡光费时,就利用职务之便,采用限制发放挡光费等手段,分别在皇姑区明廉路其两处办公室内,向申请挡光费赔偿的陈某等54名住户索要贿赂,共计26万余元。“挡光办”工作人员高晓辉,在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间,也是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限制发放挡光费等手段,向申请挡光费赔偿的吕某等43名住户索要贿赂,共计21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两人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王晓东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高晓辉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认定二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两人均提出上诉。沈阳中院认为,对两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梅天磬 实习生 王艺蒙 高忠鑫)

  大寒日日照

  不足2小时算挡光

  据了解,挡光补偿款的发放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1994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与此同时,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称,新建建筑遮挡周边原有住宅,达不到大寒日2小时标准的,就构成了挡光。

  《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将遮挡时间分成四档:小于30分钟、31-60分钟、61-90分钟、91-120分钟。补偿标准中依据区域级别划定,“亿海阳光”属于四级,即每平方米分别按350元、400元、440元、500元四个档补偿。

  靠什么留住那一缕阳光

  一栋高楼建起来,上千户的阳光削弱或者消失了。这不是一种尴尬,也不是一种无奈,而是一种愤怒。这样的情形并不是个例,但真正讨要到“阳光权”,或者说,能得到补偿的市民,并不占多数。更为离谱的是,千辛万苦争取来的补偿,居然遭到勒索,被蛀虫敲了一把竹杠。

  讨要阳光权,背后究竟藏着多少的见不得阳光的事情?一缕阳光的权力,讨要起来,怎么就这么难?

  2013年,围绕“超高建筑物带来挡光权纷争”的焦点话题,本报相继刊发了6期“讨要阳光权”主题系列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本来属于自然馈赠的“阳光权”,最后落得“讨要”的地步,让人有些唏嘘。而在讨要的路上,却矗立着重重困难。取证难、成本高得惊人;个人势单力薄,“抱团”又难以操作。其实,问题的关键还在于,现在居民被挡光的补偿政策,还是依据七八年前的规定,明显滞后于时代的发展。这样的结果只能是,开发商挡光的受罚成本低廉,而被挡光的市民得到的补偿难服人心。

  这个问题的破解,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既需要市民面对权益受到损害,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需要在制度层面上能让普通的市民得到应有的保障。

  今年年初的沈阳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根据本报的报道,拟定了相关的建议,希望修改完善《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这一建议若能得到重视,并最终修改,将大大有助于市民讨要“阳光权”。

  阳光每天都洒下来,可是却有的人难以享受阳光。对于阳光权的维护,希望能够更阳光。(詹德华)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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