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东莞两级法院2013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件,并将分4期对典型案例进行解读,本期将关注解雇合法性的认定问题。
案例一:
被炒后向公司索赔遭驳回
2002年10月,湖北男子汪某进入厚街镇一家鞋业公司工作,2012年10月15日,已婚的汪某于上班时间在办公室两次对一名女同事“胸袭”,该过程恰好被公司的监控全程拍录下来,引发公司轰动。
但汪某并不觉得自己行为不当,公司老板得知后立即报警,并将汪某解雇。汪某对此并不服气,当月就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及工资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汪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依法有权单方解除其与汪某的劳动关系。案经一审、二审,汪某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诉求被依法驳回。
【法官释案】
法官认为,汪某作为一个已婚男性,却与一个女同事谈起了所谓的“恋爱”,是不道德的行为。
此外,该公司出于管理的需要,要求劳动者不得在公司内有妨害风化的行为,否则将即时解除劳动合约不予任何赔偿,这种内部规定并无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案例二:
司机被开除属合法
陈某于2007年6月15日入职某物流公司,任拖挂车司机一职。2012年10月3日、4日、6日,陈某多次驾驶重型半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然而,此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节假日期间的交通管制规定,而公司也对陈某进行了相关的信息提示。2012年10月6日,公司以陈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公司管理为由,对陈某作出开除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该行为严重影响公司的管理,公司据此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关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法官释案】
法官表示,该案例关系到社会公众在节假日的出行安全问题,与大家的切身利益相关。法官建议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除了要遵守用人单位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外,还应当时刻了解国家的公共政策并予以遵守,这样不但对他人还是对自己,都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记者龙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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