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男子醉酒误将朋友当窃贼杀害 酒醒后投案自首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4-05-02 10:15:15  来源:中国广播网  


  酒逢知己千杯醉,但谢某醉酒后竟把一起喝酒的朋友当作入室盗贼杀害。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鉴于案情重大,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此案再次提醒人们节制饮酒,酒后慎行。

  谢某与被害人邓某系邻居,平日二人常在一起把酒言欢,酒醉后大声放音乐作乐。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9月27日晚8时许,二人在邓某家中饮酒后,感觉不尽兴,又到小区外的小卖部买酒,一同又来到谢某家中的卧室继续饮酒,后均处于醉酒状态。

  次日凌晨,谢某迷迷糊糊将邓某当作入室的窃贼,与邓某发生抓扯。抓扯中,谢某从自家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朝邓某的颈部、背部等处砍击数下,至邓某当场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邓某系颈髓断裂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天亮后,谢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

  法庭上,谢某陈述,案发当晚他与邓某酒醉后邓某离开了他家,半夜他在睡梦中被客厅里的声音的惊醒,恍惚中看到一个人影晃动,他大吼一声是谁,对方没有回应,反而扑上来将他顶在墙上,像是不要让他出声的样子,且把他弄疼了,他慌乱中顺手摸了一把菜刀将邓某砍死。谢某称因为当时邓某被砍得血肉模糊,开灯后他也没有辨认出被砍倒在地的是自己的酒友邓某,直到后来才知道是邓某。

  谢某辩护人辩称,谢某在饮酒后,不清醒的状态下,主观认识上错误,构成假想防卫,而不是故意犯罪,且被害人也有过失,因此谢某属于过失犯罪,应当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则认为,醉酒不是减免刑事责任的理由,谢某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庭审持续4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记者陈鹏)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上一篇:严查世界杯侵权物:义乌20天查扣侵权货物超8万件
下一篇:深圳4·15入室抢劫杀人案嫌犯被批捕 致2死1重伤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