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全国人大代表:反恐应明确警察使用武器权限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4-03-12 11:10:43  来源:新京报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马振川建议,应制定反恐法,通过立法将反恐的力量、职责、程序等问题明确。同时应修改警察法,明确界定在紧急情况下警察使用武器的权力。

  “如果遇到恐怖袭击,谁来协调?”针对反恐形势,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马振川在北京团审议“两高”报告时指出,建议反恐立法,通过立法解决各部门权限、职责范围等问题。

  马振川举例,在反恐立法中需要明确的问题包括,武警、部队的用兵权限,报批的程序,什么情况下出动多大的反恐力量等等具体问题。

  此外,他还建议修改警察法。据马振川介绍,现行的警察法于2012年10月修订,2013年1月1日实施。其中第10条表述,在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这里面在法理上出现一个问题,警察使用武器的权力在紧急情况下是依法行使,还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行使?”马振川认为,这些法理表述实际上造成操作上的模棱两可,影响快速出警快速出枪。 (记者温薷)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上一篇:委员:伤医案致“麻烦患者”被拒 建法律援助体系
下一篇: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今闭幕 俞正声将发表讲话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