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省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老办法与新办法对比,按照就高原则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按黔府发[1998]34号文标准计发为老办法、按黔劳社厅发[2006]20号文标准计发为新办法,延长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期至2015年12月31日。计发办法涉及到参保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指标。
统计显示,我省养老金替代率(指参保人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偏低,以2011年至2013年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来看,分别为0.68、0.63、0.57。因此,企业除了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外,有条件的可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等等。同时,国家应当建立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早晚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州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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