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男子张华均眼红好朋友雷某某殷实的家庭,随之产生了要抢劫、杀害好朋友的念头。2011年,张华均与他人合谋下药将雷某某抢劫、杀害。1月 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将抢劫杀人罪犯张华均执行死刑。
■ 酒里下安眠药,尼龙绳悬吊致受害人死亡
2010年,张华均在福泉市与被害人雷某某相识。雷某某有一辆大货车,经常外出搞运输,挣了一些钱,而且雷某某家庭殷实,为人大方出手不吝啬,雷某某的为人让张华均很是佩服。
随着时间过去,比张华均大几岁的雷某某对张华均越来越好,就如兄弟一般。但是,张华均却对雷某某的态度从最初的羡慕、佩服慢慢转变为嫉妒、眼红。其间,雷某某也认识了张华均的朋友江某(同案被告人,已经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那段时间,张华均和江某做生意不顺,在外借了一些钱。眼见雷某某家的日子过得越来越红火,他竟然生出了要抢劫雷某某的恶念,以此来弥补自己做生意亏本的“损失”。
2011年4月13日10时许,张华均到福泉市邀请江某参与作案。得到江某的承诺后,张华均买了一些安眠药,随后打电话邀约雷某某到自己的租住房喝酒。
一个小时后,雷某某驾驶自己的大货车应约而至。吃饭之前,张华均和江某在酒中放了大量安眠药,将雷某某灌晕后,将其抬上货车,用封口胶紧紧缠粘住雷某某的口鼻和面部,用尼龙绳将雷某某悬吊在车厢顶部的横杆上,导致雷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
随后,张华均把雷某某的货车开到贵阳市销赃,得到卖车款38600元。经过鉴定,雷某某被劫走的货车价值62225元。
■ 被告被执行死刑
雷某某的家属寻找他多日无果后,2011年4月23日,受害人的哥哥雷某到福泉市公安局报警。
警方专案组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很快发现受害人雷某某的生前好友张华均、江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福泉警方分别于2011年4月29日、5月8日将两人抓获。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华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华均不服,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于1月7日将罪犯张华均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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