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共同构建完善的公共安全体系,在今年7月中旬全省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第一阶段专项督查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省政府定于11月下旬派出12个督查组,分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及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查访等方式,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深度排查和整改工作、推进风险防控常态化、落实责任追究等有关情况进行第二阶段专项督查,进一步完善全省分系统、分区域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各种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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