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与女友分手,为要回2万元借款,“准公公”陈先生将儿子的女友高女士诉至海淀法院。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陈先生诉称,2010年4月至5月,高女士因经济困难,向自己借了2万元,还写了2张借条并承诺了还款日期。但借款到期后,高女士并没还钱。现在,儿子与高女士已经分手,所以诉请法院判令高女士偿还该笔借款。
高女士则称这2万元是陈先生给两人的生活费。高女士说,陈先生给的这2万元,都用在了自己和其儿子的生活上,自己之所以打借条,是因当时已与陈先生的儿子谈婚论嫁,而且陈先生也明确表示,如果两人结婚,便会撕毁借条。现在自己虽然已与陈先生的儿子分手,但这2万元也应视为两人共同生活期间陈先生对两人的赠与。
高女士表示即使存在债务,也应由自己和陈先生的儿子共同负担。(记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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