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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将母亲遗体火化 四姐弟告其侵犯“瞻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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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0-15 10:43:39  来源:钱江晚报  


  嘉兴人俞老太3个月前去世了,83岁。这个岁数不算小,可她福气却不好,一辈子并没有享受到多少天伦之乐。

  生前,她曾把四个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告上法庭;死后,四个子女因她再一次对簿公堂。

  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作为原告,将他们的二姐告上法庭,理由是:在三个弟妹未到场的情况下,二姐就擅自将母亲火化,侵犯了他们对母亲的遗体告别权、瞻仰权、吊唁权等。

  昨天,嘉兴秀洲法院王店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在庭下形同陌路

  庭审时各执一词激辩到底

  俞老太早年丧夫,有五个子女,大女儿很早就去世了。此案的原告就是她的三女、四子和五子,被告是二女儿和二女儿的儿子诸某。

  庭下,双方形同陌路,无一对话;庭上,大家却围绕“有没有通知火化事宜”激烈争辩。

  原告称,俞老太在二女儿家过世,但在他们三人未到场的情况下,二女儿就擅自将遗体火化,侵犯了他们的遗体告别瞻仰权等合法权益。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2万元。

  被告方面只来了俞老太的外孙诸某,他否认了原告的说法。“外婆生病和去世,我都电话通知了陈某(俞老太的大媳妇),可他们迟迟没到,殡仪馆规定时间已到,必须火化了。”

  诸某还说,外婆生病后的三年多,一直是他们家在照顾,期间只有俞老太的大儿子来看过一次,其他子女从未看望。

  “在世没尽孝,死后说没瞻仰!”诸某扯了扯嘴角,冷笑了下。

  对此,原告三人反驳,“他们没告知火化的准确时间和地点,火化完我们才知道。”

  对于基本事实和各处细节,双方都各执一词。一个半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当庭未作宣判,还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上法庭的另一个纠纷

  是一栋已经拆迁的房子

  诸某认为,双方是因为赡养问题闹僵的。“他们都不愿意养老人,外婆年纪大了,还摔断了胳膊,我们就接来照顾了。”

  不过,在其他三人看来,这个“照顾”是有“黑幕”的——“他们拿了遗产。”

  他们所说的遗产,是俞老太在海宁的一处房子,几年前正好轮到拆迁。

  “他们是知道房子要拆迁,才把老太太接到家里,我们去看望,也不让我们进去,还四处说我们不尽孝。”俞老太的大媳妇陈某说,房子被外甥卖了48万,全都被他们拿了。

  “我们倒不是为了钱,是为争口气。”陈某说,农村老太太去世,都要在家里摆上几天再火化的,他们直接送去殡仪馆了,“这样一弄,我们都没送终,村里人不知道情况要说闲话的。”

  记者从法官处得知,双方关于遗产的纠纷,已在海宁法院立案。

  四个子女曾因“未赡养”被告

  二女儿三年前才把老太接走

  俞老太的子女们大多在嘉兴秀洲区生活,由于彼此之间关系并不好,二十多年前,她独自去海宁做保姆,后来和一个老头再婚了。

  老头去世后,她靠捡垃圾为生。2003年4月,她把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虽然最后要求他们每人要给一定的米和钱,但都没执行。

  曾在海宁硖石街道东山社区工作的顾宇晟告诉记者,除了二女儿偶去探望送米外,基本没见其他子女来过。

  “老太太捡垃圾吃不饱,有次和我说两天没吃饭了,我给她买了碗肉丝面。”顾宇晟说,大概在2009年底,二女儿把她接回去了。

  听闻他们一家兄弟姐妹间的纠纷,顾宇晟只是重重叹气。(通讯员 秀舟 本报驻嘉兴记者 黄娜)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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