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网传“成都公交被劫持”虚假信息 两人被拘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3-08-26 09:52:20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22日讯记者今日从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获悉,昨日(21)日,利用网络造谣称“高新区奥克斯广场发生劫持公交车事件”的嫌疑人刘某、赖某已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行拘。

  2013年8月21日,网上出现了关于“高新区奥克斯广场发生劫持公交车事件”的虚假信息,引起市民恐慌,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即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

  经查,当日下午,赖某在某QQ群内针对其他网友上传的一张照片,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连续发布了“听说那个人手里面有爆炸物”、“车里面还有人在哭,被当人质了”等虚假消息。刘某在QQ群里看见该内容后,随即编发了“成都市政府附近奥克斯广场发生劫持公交车事件。据说劫持者持有爆炸物,公交车上有人在哭,车上有小朋友,警察已到,正在劝他。希望不要伤及无辜群众。”等内容和相关照片上传至自己的微博。该微博内容在网上迅速传播,引起市民恐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刘某、赖某相继归案。目前,刘某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被依法刑事拘留;赖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坚决打击在互联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也希望广大网民坚决抵制、积极举报造谣、传播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石小榆【收藏】
上一篇:我省批捕23名“网络大谣”
下一篇:河北多方协调联动打击网络谣言 今年以来集中查处百余条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