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常回家看看”入法后首案判决(关注老年人权益保障)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3-07-02 14:48:24  来源:人民日报  



 无锡判决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案
 
       “针对老人要求的精神赡养诉请,本院判决如下……”7月1日上午9点半,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成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全国首例判决。

  判决子女至少两个月看望一次老人,重大传统节日至少看望两次

  据了解,原告储某是77岁高龄的老太太。2012年8月,因为与女儿一家不和,储某搬离了女儿家。2013年4月3日,储某将女儿和女婿起诉到北塘法院,要求女儿女婿安排其居住并定期看望,并支付其在外租房的租金以及生病住院时的医疗费。

  在当天判决的案件中,原告储某诉称,老夫妻于2009年3月将老房子卖掉的钱给了女儿,当时写下协议,今后的居所由女儿女婿安排。老伴去世后,原告与女儿女婿在相处中的矛盾日渐增多,直至搬出。可女儿不但不管自己的居住,甚至也不来看望慰问。在得知7月1日起,“常回家看看”诉请将“有法可依”后,储某提出“常回家看看”的诉请。

  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请,规定储某的子女至少要保证两个月一次看望。此外,每年的重大传统节日如元旦、端午、重阳、中秋等必须至少看望两次,除夕至元宵节之间必须至少看望一次。法官还当庭指出,如果子女不履行看望义务,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拘留。

  北塘法院院长袁挺表示,近年来,精神赡养案件出现增多趋势。此次案件判决,只是一个尝试,实际效果如何,还需司法实践进行检验。

责任编辑:李考平【收藏】
上一篇:北京高招录取周六开始 网传录取线不靠谱
下一篇:禽兽父亲酒后性侵20岁亲生女 自首求谅解(图)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