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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为“方便女儿再嫁人”3.68万元卖掉外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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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6-19 16:37:38  来源:  

  为了“方便女儿好再嫁人”,家住丰顺县埔寨镇年过六旬的谢某和,竟伙同大女儿谢某香以及同乡何某辉,以3.68万元的价格,将自己2周岁的亲外孙卖掉。前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罕见的拐卖儿童案件,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和、何某辉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谢某香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3名被告人还分别被处罚金5000元至18000元不等。

  女儿未婚生子 带子回乡

  据了解,谢某和膝下有2儿2女,均已成年,其中大女儿叫谢某香,小女儿叫谢某丽,一家人平日里靠打散工度日,生活较为困难。2008年下半年,小女儿谢某丽在东莞务工时结识了男子胡某并与其同居生活。2010年2月,谢某丽生育了一个男孩,取名为小健(化名),但谢某丽与胡某一直未登记结婚。因为生活拮据,谢某丽只好将小健带回老家跟父母一起生活。

  借口女儿再嫁 密谋卖孙

  去年3月,谢某和以经济负担重以及为方便小女儿谢某丽日后好再嫁人为由,与大女儿谢某香商议将小健卖给他人抚养。不久,谢某香便找到了在广州务工的同乡何某辉,由他联系“收养”小健的人家。随后在何某辉的介绍下,谢某香偷偷地将小健带到了广州市新塘镇,将小健以人民币3.6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对姓覃的夫妇。其中,介绍人何某辉分得17800元,谢某香分得1000元,谢某和分得18000元。事后,谢某和从中拿了6000元给小女儿谢某丽用作营养费。

  同年9月,小健的父亲胡某在得知儿子被卖掉的情况后,遂到丰顺县公安局报案。很快,谢某和、谢某香以及何某辉相继被抓获归案。随后,小健被成功解救并送还给谢某丽,而谢某和、谢某香也退还了赃款19000元。

  称有精神病

  卖孙外公自辩难成

  今年5月,丰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谢某和、谢某香提出自己犯有精神病,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后经鉴定,被告人谢某和为完全责任能力人,谢某香智力发育迟滞,系有限定责任能力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和、谢某香、何某辉结伙预谋后,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一人,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拐卖儿童罪。其中,被告人谢某和、何某辉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谢某香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依法对3名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决。

  (原标题:外公3.68万卖掉外孙 称为“方便女儿好再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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