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财政部获悉,2013年至2015年期间,财政部将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
财政部和民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该专项资金将为每个申报的农村幸福院项目提供3万元补助,专项用于农村幸福院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等工作。该办法已于印发之日正式实施。
根据该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包括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
办法指出,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应具有适合兴办农村幸福院的场地和设施,具有筹资和建设方案,并且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办法强调,由项目资金补助的农村幸福院,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韩洁 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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