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安徽规定公务员不得在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兼职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3-05-18 13:23:21  来源:新华网  

  为解决社会团体行政化倾向问题,安徽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提出要求,不论是现职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不得在协会、商会等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职务。

  据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的出台,在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政社分开、培育扶持、参政议政等方面都有较大进步,不仅降低了登记门槛,以前一些找不到主管单位无法注册的社会组织,现在可以直接登记了,还实行了一些社会组织的管理审批权限下放,这些都将有力促进安徽省社会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要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独立自主开展活动,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等问题,政府、企事业单位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社会组织脱钩。现职公务员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兼任领导职务,并限制其在其他类型社会组织兼任领导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离退休人员在社会组织担任领导职务也要严格规范。

  《意见》还提出,要尽快简化登记程序,实行直接登记。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皖代表机构等外,其他各类社会组织按照分级负责,由各级民政部门直接登记。(记者程士华)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上一篇:广东特大暴雨致65万人受灾 广州降雨量200年一遇
下一篇:李克强启动亚欧四国之行 中国新任总理外交首访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