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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 “中华”铅笔 老凤祥索赔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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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8-21 08:50:00  来源:  

  近期,老凤祥公司针对州内6县(市)16家超市、文具店销售假冒“中华铅笔”的行为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上述16家超市、文具店停止销售假冒“中华铅笔”和承担赔偿老凤祥损失50余万元的责任。

  “中华”文字及其相应的华表图形和汉语拼音字母组合,是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原为上海第一铅笔厂)1950年使用于木制铅笔产品的注册商标。 1992年该公司改制上市,后收购上海老牌金银首饰品牌老凤祥,其“中华” 文字及其相应的华表图形和汉语拼音字母组合商标使用权相应依法变更为“老凤祥”专有。由于“中华”品牌的木制铅笔是我国轻工产品最具代表性的老字号国有品牌和保持着上海名牌产品和上海市著名商标的称号。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假冒和伪造“中华”商标的木制铅笔产品。为保护自己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老凤祥公司今年在全国范围针对超市、文具店销售假冒“中华铅笔”行为开展司法维权。

  涉诉的16户商家都是各县(市)中、小型超市,老凤祥认为,黔东南地区这16家销售假冒“中华”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中华”、 “ ChungHwa”及相关图形商标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给“中华牌”铅笔的广大用户带来了危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老凤祥要求这16家商户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中华牌铅笔,并根据其销售量进行赔偿。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迅速依法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审理。在案件受理阶段,经法院审判人员作工作,4户商家认识到他们在经营活动中销售假冒“中华”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的违法性,侵害了注册商标使用权人的合法权利,主动与老凤祥公司达成和解并赔偿了相应损失,老凤祥公司亦撤销了对4家超市的诉讼。其他12户商家,由于被告自称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并不知道销售的产品是假冒产品,也无法辨别真假,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面对这种情况,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知识产权在经济后发地区的保护原则是既要依法保护,又要适度保护。只有对这12家商家进行耐心教育和辩法析理,让他们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和防止社会经营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对知识产权的侵害。

  承办案件的法官们根据院领导确定的原则,认真详尽的对被告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讲解,使商户们认识到未能举证证明涉案侵权商品的来源合法,也未能证明在进货时已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在法律上将会被认定主观上存在过错,其销售假冒商标产品的行为依法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通过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作为被告的12家商户均承认销售假冒商标产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于12家商家做的都是小本生意,高达数万元的赔偿金额他们难以承担的实际。承办法官们结合黔东南保护知识产权案件的赔偿额度和标准,给原告分析高达几万元的索赔金额对于小店主来说,确实是不小的压力,如果全额支持原告无疑会打击被告继续销售“中华铅笔”产品的信心,这对原告来说更是得不偿失。

  承办法官认为,对这种非恶意的侵权行为,要求被告作出的赔偿应当建立在被告可承受的范围内,这样才能真正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并根据各商户的情况和请求提出了调解意见。原告对承办法官适度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案表示赞同,愿意将赔偿数额降低,双方就赔偿的数额形成一致意见,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金钱赔偿义务,该系列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得以顺利圆满解决。

  “中华”铅笔商标侵权系列案件的处理,彰显了黔东南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决心,有力打击了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和保护了和谐平安黔东南的建设。( 邓成 冯镜钢)

责任编辑:李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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