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议论,说是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如果不把手机、座机的电话号码给交警部门,将要被罚款。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科长阳书新同志。
据介绍,为了便民利民,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和盗窃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作其他用途,公安部要求,从4月1号起至6月30号,全州各县市所有的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都需进行信息提交,其中,微型面包车、大中型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车型和驾驶人是重点,具体提交信息包括:手机号码、固定电话、住址、邮编、电子邮箱等真实数据,车主登记车主的信息数据,驾驶人登记驾驶人的数据,当车主和驾驶人是同一人时,仍然需要分别登记。
阳书新介绍,信息的提交方式有两种,一是车主、驾驶人自己到所辖交警大队提交,二是自己在省交警总队网上车管所自行录入。他称,这样做对驾驶员和车主是有好处的,只要体现在八个方面:一是自己驾驶车辆时可以及时收到违法短信通知,避免在同一地点多次产生同一违法行为;二是车辆交由他人使用时车主可以及时收到违法短信通知;三是及时知道本地新出台的交通安全便民措施和最新禁止性提示;四是可以随时查询车辆、驾驶证的交通违法和扣分情况;五是提前收到车辆定期检验、驾驶证审验提醒;六是被拖车、强行移动前会收到电话、短信通知;七是驾驶证、行驶证被盗用处理违法产生扣分、交通事故,车辆被套牌产生违法等都能及时得到告知;八是提高行驶证、驾驶证安全性、真实性和唯一性,避免证件被复制后用作违法处理记分。
据了解,如果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未及时核对、更正个人联系信息的,将会处以20至200元罚款。(潘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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