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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亦有情 剑河首准在押被告人回家为父奔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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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4-17 14:07:30  来源:  


  4月9日下午,一辆囚车开进锦屏县敦寨镇的一个小山村,被告人朱××如愿在其父灵前尽了最后一份孝心。

  “高堂明镜悲白发,一朝见面却已是天人永隔”。被告人朱××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2年4月19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剑河县看守所,2013年3月21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本院提起公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朱××之父于2013年4月6日不幸病故,其家属及辩护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准许被告人回家为父奔丧。法网无情,法亦有情,考虑到中国的传统习惯及被告人家属的特殊情况,为了让已故老人入土为安,也为了让在押人员一尽孝心,院领导经过慎重考虑后,安排数名法警及法官押解朱××回家父奔丧。

  经过六、七个小时的长途奔波,4月9日下午16时许,面容憔悴的朱××戴着手铐,双眼红肿地走下警车。“爸爸!”,当看见灵柩中父亲遗体的时候,朱××抑制不住内心的悲痛放声大哭起来,这泪水既有对父亲的深深思念,也有对自身犯罪的沉痛悔恨。当晚,朱××就被安全押回剑河县看守所。朱××及家属对法院给予的特殊关心表示深深的感谢,朱××表示一定积极配合法院的审判工作,愿意服从法院的公正判决并接受法律的惩处。该村群众对我院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做法亦给予高度赞扬。

  允许在押犯送别过世亲人,在剑河院尚属首次,主要考虑到被告人朱××认罪态度良好,虽为罪犯,仍享有公民基本权利,允许其回家奔丧尽孝,既有利于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司法目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尊重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杨红霞)
 

责任编辑:肖默子【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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