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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加强对教育系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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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1-15 09:36:57  来源:  


  为规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正确处理人劳关系,发挥德能勤绩年度考核效能,近日,雷山县出台《雷山县教育系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加强对全县教育系统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2012年的年度考核。

  《实施方案》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内容有:职业道德(10分)、工作能力(20分)、效果(35)、考勤(25分)、服务态度(10分)。考核办法有:自评(10%)、学生评议(20%)、教师评议(30%)、领导评议(35%)、互评(5%)。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100分);良好(70-89);称职(60-69);不称职(60分以下)。

  考核结果的运用:依据考核结果,达不到良好以上者(70-100分),不能评先、评优;同时下年度前三个月(1月—3月)不享受学校每月给予的补贴工资;考核为不称职者(60分以下),由学校提请县教育局、县人劳局解聘。

  雷山县教育系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012年度考核结果于1月14日上报县教育局。(余国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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