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教育部拟规定幼儿园每班至少配两名专任教师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2-11-21 10:42:58  来源:北青网  


  教育部《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最快将于年底前出台。根据面向教育系统内部进行意见征集的《标准》草案,今后幼儿园每班有望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

  记者了解到,《标准》草案拟对幼儿园的班级规模和教师配备人数做出明确规定,幼儿园将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班级规模来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其中,幼儿园小班规模为20-25人,中班为25-30人,大班为30-35人,每班应配备两名专任教师,全面负责幼儿园班级保教工作,从而实现三个年龄组班级的师幼比分别不超过1:12.5、1:15和1:17.5。

  草案提出,半日制幼儿园和不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或2名专任教师和1名负责幼儿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的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和2名保育员。招收有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至少配备1名特殊教育教师。

  草案特别说明,《标准》规定的是教师配备数量的下限,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配备标准。相关负责部门表示,该标准仍在进一步抓紧研究中,最终的教师配备标准尚不便透露。
 

责任编辑:tangyunfang【收藏】
上一篇:孟建柱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 周永康不再担任
下一篇:中国居民人均储蓄过万 储蓄率达52%世界绝无仅有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