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个体店主酒后较劲比赛撕钱,最后言语不和大打出手。伤人的食品店主周某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周某经营着一家食品店,被害人房先生是隔壁服装店的老板。平日里二人虽维持表面平和,却禁不住暗地里相互较劲攀比。今年6月20日晚,房先生将其服装店转租后,和朋友到周某的食品店吃饭。酒过三巡,周某与房先生因为比谁赚钱更多又起争执。二人商量决定比赛撕钱,谁撕的更多谁便赚钱更多。周某上来就撕了一张百元大钞,房先生顿时大笑,骂周某傻。周某一怒之下,顺手抄起桌上的空啤酒瓶砸向房先生,致对方左眼眶内侧壁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事后,周某在案发现场等待警察前来处理,并如实供述罪行。后二人达成和解协议,周某赔偿房先生的经济损失,房先生也不再追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认定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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