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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嫌疑人合成政府人员淫秽照敲诈20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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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8-01 08:40:24  来源:潇湘晨报  

  在网上收集政府工作人员的信息,用电脑合成技术制作出他们与女性的淫秽合照,然后以向纪委举报相威胁进行敲诈,4名犯罪嫌疑人以此先后诈取钱财20余万元。日前,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廖胜利、刘瑾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判处尹新民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肖亚娜有期徒刑3年。

  去年3月,双峰县人尹新民、肖亚娜到湘潭打工,未找到合适的工作,便合谋以淫秽照片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敲诈。尹新民利用网络收集了全国各地部分单位干部的姓名、职务、相片、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肖亚娜将这些相片合成为淫秽照片并制作了敲诈信。他们在信中自称是私家侦探社工作人员,手中有这些人的裸照,要求对方汇款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否则将证据公布于网上或举报到纪检部门。

  肖亚娜还将同乡廖胜利和刘瑾拉了进来,刘瑾负责寄信,廖胜利负责到银行取钱。2011年4月底的一天下午,肖亚娜将一个装有168封敲诈信的黑色布袋及一张建行卡(内存2000元路费)交给了刘瑾。次日清早,刘瑾搭车到江西萍乡,找了4个邮筒,每个邮筒扔了30封附有淫秽合照的敲诈信,之后又到宜春将剩余的敲诈信寄出。这些敲诈信分别寄往了江西、浙江、广东、山西等地。敲诈信发出后,真有一些人慑于威胁,往他们的账户上汇款,其中被敲诈对象柳某和马某先后向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打款10万元。

  2011年6月2日,刘瑾、肖亚娜在湘潭大学附近建设银行自动提款机前取款时被民警抓获,民警扣押嫌疑轿车1台,银行卡4张,内有现金9.8万元。经查证,截至2011年6月1日,犯罪嫌疑人已收到多名受害人汇款共计20余万元,并先后分4次提取现金总计14.01万元。

责任编辑:孟凡智【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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