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饭店保安因争执致食客身中19刀身亡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2-07-04 15:41:32  来源:  

  新京报讯 食客嫌菜价高而拒绝付账,并与饭店保安发生争执,结果身中19刀身亡。

  昨日,饭店原保安孙志凯在潜逃14年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案情:被害者身中19刀身亡

  孙志凯,1977年出生在吉林农村,案发时刚刚20岁。

  检方指控,孙志凯伙同邵魁武(另案处理)于1997年8月15日23时许,在房山区琉璃河镇丰松园饭店内,因张某等人以菜价过高为由不予结账,而与食客张某等人产生矛盾。争执中,张某持刀砍伤邵魁武手部,孙志凯、邵魁武等人持尖刀、菜刀追赶张某,并刺砍张某背部和头部等处,造成张某死亡。

  据法医证实,张某身上有19处刺创伤。

  另据了解,多名饭店工作人员曾证实,事发时,张某和三位朋友就餐后,看到餐费200余元就把账单摔给了服务员,于是双方发生冲突。其间,张某一方的一人在饭店大厅当众小便。多名目击者证实,发生争执中,张某跑出去后,又持刀返回饭店,孙志凯等上去将刀具抢走,张某跑离饭店。

  公诉人称,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孙志凯的刑责,且孙志凯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时,一直未交代案情、不承认持刀扎人,推说不知道、不记得。

  检方建议,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处其无期徒刑,如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建议法庭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

  庭审:被告人请求受害方原谅

  昨日庭审时,孙志凯很快承认了案情。

  “感觉挺后悔、挺对不住被害人的,都怪我年轻不懂事。”孙志凯供述,他在饭店做保安,邵魁武是收银员,二人上学就认识。他非常后悔事发后跟着邵魁武等人,去追赶张某,并将对方扎死。

责任编辑:gongxiuxiang【收藏】
上一篇:农妇不堪生活压力毒杀智障女儿获刑8年
下一篇:教育部退休干部参与办野鸡大学骗取150万元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