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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4.24”非法经营烟叶案庭审 首犯领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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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1-23 00:03:46  来源:  

  日前,黔东南州“4.24”非法经营烟叶网络案在从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判处首犯韩洪勇有期徒刑6年,从犯有期徒刑8个月至5年不等。


庭审现场

 

  据介绍,2012年4月24日凌晨4时许,黔东南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六中队在从江东收费站查获一起非法经营烟叶案,涉案金额22.4万。随后,在从江县公安局进一步侦查过程中,查获以韩洪勇为首,李君其、韩林、王治容伙同参与的5起系列非法经营烟叶案件,总涉案金额达94万余元。

  经查明,本案犯罪事实清楚,人证物证俱全。从江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韩洪勇有期徒刑6年,判处李君其有期徒刑5年,判处韩林、王治容有期徒刑8个月。

  据悉,本次庭审邀请了贵州省检察院、贵阳市检察院、黔东南州检察院、黔南州检察院、铜仁地区检察院、黔东南州烟草专卖局及县直烟草专卖局、黔东南各县检察院、从江县公安局、黔东南高速大队六中队等单位负责人现场观摩。(谌鸿溪 韦阳铭)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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