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5日,岑巩县人民法院在全国人民调解能手诉讼参与下,一起因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不计前嫌,互访互让,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出现了“远亲不如近邻”动人喜人感人的和谐画面。
据悉,2011年12月22日下午,被告杨某(11岁)在家中用电烤箱取暖,外出玩耍时未关闭电源,致电烤箱长时间的烘烤,覆盖在电烤箱上方的棉被,引发火灾,烧毁房屋四栋,直接财产损失达34600余元。火灾事故发生后,对于赔偿事宜,社区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为此,作为受害方的二户起诉至该院,要求赔偿其房屋损失3万余元。
立案受理后,承办案件对案情进行了充分了解。原、被告事故前就有矛盾,被告方家庭经济十分的困难,不管是判决还是调解,全额赔偿难度大。为了能够达到双方案后团结生产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11月15日的开庭审理中,承办法官特邀请该社区的书记、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张发良同志参加该案的诉讼。在休庭调解时,法官耐心细致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并利用身边成功的判例,深入浅出,阐明“和为贵”的内涵深义。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张发良书记利用其对火灾事故的了解、对社情民意的熟悉,让双方平息怒火,不断讲明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同时对双方长期的相互谩骂的行为提出严厉的批评,双方不断认识到自身的过错。双方既受到了法律的教育,同时又感受法官的亲切,也明白邻里和谐相处的生重要性。双方过去的沉见,思想疙瘩得以彻底的化开。冰释前嫌,互访互让,自愿达成,被告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4800元,案结事了人和。
调解协议签字后,双方百感交集,喜笑颜开走出法院大门,法官脸上也露出欣慰的笑容。(张亚珠 赵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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