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10月,锦屏县共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941.865万元。
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2012年,锦屏县启动实施了《锦屏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县境内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农民参保均给予一定的缴费补助,累计补助15年,其缴费补助标准为人均剩余耕地比30%(含30%)以下的(不含0%),每人每年900元;人均剩余耕地比30%-50%(含50%)的,每人每年600元;人均剩余耕地比50%-70%(含70%),每人每年300元,无剩余耕地的每人每年1200元。截止目前,全县共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941.865万元。(锦屏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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