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7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以来,锦屏县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新农保各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止10月底,全县新农保参保人数达98951人,综合参保率为90.28%,占州政府下达任务数的100.31%。其中16-59周岁参保率87.7%,60周岁及以上参保率达100%;2012年1-10月全县新农保个人缴费672.5万元,上级拨入基础养老金1254.5万元,发放养老金1268万元,23305名60岁以上老人享受养老待遇。
调查摸底到位。自2010年10月县人民政府向上级主管部门积极争取成为全省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以来,全县上下就紧扣“全州第三批实施县第一家启动、全州第三批实施县第一家发放、让广大群众第一时间受益”的工作目标,未雨绸缪、超前谋划新农保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全面摸清我县农业人口结构,扎实为开展新农保工作做好准备,我县于2011年上半年组织了全县劳动保障信息员、协管员、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共计400余人,开展了5期为期10天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入户调查培训。并条取包村到户的办法,着重对农村居民人数,年龄结构及分布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经核实统计我县农业人口总数为19.6万人,符合参加新农保条件的人数为10.96万人,其中16-59周岁应参保人数8.63万人,60周岁及以上应参保人数2.33万人。
组织保障到位。为扎实推进全县新农保工作,以最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党中央和国务院这一德政惠民工程落到实处、让更多的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结合县实际,制定了《锦屏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锦府办发〔2011〕163号)。《方案》在与上级相关政策相符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农村独生子女夫妇、两女结育夫妇参保缴费,县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最低标准的50%为其缴纳,即政府代缴50元。二是县人民政府对现任行政村(社区)已参保的“村两委”成员实行养老保险补贴,经年终考核合格后其补贴金额按支书、主任每年100元/人,文书、计生专干按每年80元/人,副支书、副主任按每年50元/人,委员按每年3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资金全部记入受益人个人账户。三是对于选择较高缴费标准档次的城乡居民,县政府补贴相应增加5—15元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对于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农村居民,县政府相应增加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超过15年小于或等于20年的参保人员、每增加1年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参保人员,每增加1年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
工作措施到位。我县高度重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一是及时成立机构,提前落实编制和人员。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落实15个乡镇劳动保障所人员编制108名。乡镇劳动保障所在原有人员的基础上,近2年来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名,同时明确各乡、村协管员和信息员人员和工作职责。全县形成“县、乡、村”三级均有经办机构、都有人员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良好局面,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落实办公场地。为满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需要,县级经办机构落实了专职办公室和办事大厅。三是经费保障到位。县财政配套资金已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工作启动经费30万元。
宣传发动到位。为切实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工作,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了“锦屏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致全县干部职工的一封信”等资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四定”(即: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标准)措施,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工作简报等宣传载体,进行全面广泛宣传,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字、手机有信息、每村都有宣传标语(画)、每户有宣传(单)册”,组织专门力量抽调专人,进村入户,采取发放资料、书写标语、媒体宣传、悬挂横幅、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农保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激发和调动适龄群众积极跳跃参保的热情。把参加新农保的好处、实惠宣传到户、到人,使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愿参保,变“要我参保”为“我要参保”的氛围。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还印制了相关业务表格以及“锦屏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登记证”、“锦屏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促进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龙本林 龙令卓)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