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从从江县相关部门获悉,该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从江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参与负责(联系)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县直46个重点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规范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发生。
该《办法》从工作原则和要求、主要内容和范围、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按照事项的重要程度和具体内容,实行一级、二级、三级分类定级监督管理。凡属一、二级事项的,负责单位在研究事项前须向纪工委监察分局呈报《从江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备案表》备案;属三级事项的,负责部门可采取电话方式与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沟通报告。同时,纪工委监察分局按分类定级情况派人员参与监督;凡属于一级事项的,纪工委、监察分局除由该派驻部门纪检组长参加外,另派一名纪工委委员列席;属于二级事项的,由派驻部门纪检组长参加。属一、二级研究事项形成的决议、决定负责单位必须以会议纪要方式报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属于三级事项的,由部门按单位规定执行,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纪工委监察分局每半年抽查一次。
当前,该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参与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86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11条,否定部门不合理决议3次,有效的监督了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瞿慧成 弓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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