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从江县民政局获悉,今年该县第三季度共有209名孤儿符合生活救助的条件,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338580元,每名孤儿每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540元,主要用于孤儿日常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康复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孤儿生活救助对象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为了给予孤儿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特别的关爱,确保他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快乐地成长,该县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孤儿的保障制度,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孤儿救助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孤儿普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孤儿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和资金发放制度。该县严格孤儿认定,认定资料包括孤儿监护人提出的申请书、乡镇派出所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等,经乡镇审核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严格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制度,实行社会化发放。孤儿每月享受的540元基本生活保障金及时下拨到各乡镇后,直接通过信用社存入孤儿个人账户,取款的有关凭据由监护人保管,以备检查。今年第三季度共为209名孤儿发放保障金33.858万元;三是建立健全了孤儿保障档案。该县民政、财政部门制定了定期督察制度,督查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况、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等,确保监护人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全部用于孤儿的生活、学习、就医等方面。(吴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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