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笔者从锦屏县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获悉,锦屏县将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原教师职称(职务)有变,重新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据了解,职称(职务)统一后,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不再细设,直设等级教师(如一级教师,就不再设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这样使得职务趋于规范化,便于将来职改新机制实施;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相对应专业技术岗位1级至13级。
另悉,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评价机制、岗位聘用制度将稍有变,今后更注意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将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广泛认可的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但必依相关重要文件相应实行,务必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吴恒松 吴育将 张玉琴 姜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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