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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洛贯经济开发区被拆迁户可选择三种方式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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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0-17 11:05:11  来源:  

  10月12日,贵州洛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布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被拆迁户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划地集中安置,同时还可以通过协商采取“以房换房”方式安置。

  据方案,土地补偿方面,国有土地每平方米补偿300元,集体土地每平方米补偿20元。

  房屋补偿方面,选择货币补偿的,框架结构房每平方米补偿1000元,砖混结构房补偿900元,砖木结构房补偿700元,木瓦结构房补偿600元,是集体土地上被拆迁户的,不在安排宅基地,由拆迁户可自行在开发区规划红线外的集体土地上选址,也可以在开发区内自行购买商品房;是国有建设用地上被拆迁户原则上对其宅基地和房屋实行一次性补偿,可购买开发区商品房或在划定的国有土地安置区内购买土地按规划设计建房,也可以选择集中划地安置,执行集中安置补偿标准,由开发区指定在划定的集中安置区内按规划设计建房。

  选择划地集中安置的,框架结构房每平方米补偿900元,砖混结构房补偿800元,砖木结构房补偿600元,木瓦结构房补偿500元,不再对宅基地进行货币补偿,安置宅基地由开发区按规划统一安排,进行集中安置,但安置宅基地必须依法征收为国有。原则上按照一户无偿安排一个宅基地,特殊情况可另安排宅基地,但对超出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被拆迁户按照每平方米300元补贴给征拆单位;一户2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户,只能按照一处来安置。

  方案规定,在2008年12月15日《从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洛贯产业承接区红线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的通知》发布后,不符合村镇规划的违法新建房屋、构筑物不予补偿,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确需建房的,按合法建房酌情处理;对子女分家确需建房,并在村内空闲宅基地上违规新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按照正常补偿标准的70%予以补偿。

  为了鼓励被拆迁者配合拆迁工作,方案还明确规定:自签订拆迁协议之日起20天内搬迁完毕的,每平方米给予5元的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方案对拆迁户实行过渡安置补偿,过渡费和搬家补助费,按经认定的建筑面积计算。临时过渡费每月每平方米3元,但临时过渡补助费每栋房屋每月补助总额不足300元按照300元补助。搬迁过渡期限为6个月。搬迁补助费住宅每平方米5元,经营性店面及办公用房每平方米15元,生产用房、库房、办公用房每平方米10元,选择产权调换的按2倍计算搬迁补助费。

  选择产权置换安置的,其住宅房均在二楼以上(含二楼)选择产权置换,拆迁人负责水、电、闭路电视入户,但入户所需户头费由被拆迁人承担;拆迁人一次性支付拆迁人室内设施费,分两次支付搬家补助费,按季度支付搬家过渡费(过渡期为18个月),过渡房由被拆迁人自行落实。房屋补偿款及其他附属物设施补偿款在交房时一并结算,多退少补。

  方案还规定,对被拆迁户新房屋办理相关手续实行优惠。被拆迁户进行划地集中安置的,除了土地出让金从拆迁费用中支付外,国土、建设、房产手续全部免费办理,只收取工本费;选择货币安置自行在开发区规划红线外集体土地建房的,无偿划拨集体土地,予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在建房的被拆迁户,在开发区内购买商品房的,之手交易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从江县贯洞镇人民政府 吴德军)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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