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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三项制度三道关口有效监管涉农物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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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0-08 08:45:38  来源:  

  近年来,贵州省岑巩县把各项涉农物质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采取两项措施,有效监管涉农物质资金,效果明显。

  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备案拨付制度。制定《岑巩县涉农专项资金、工程建设资金备案拨付制度》,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上级下达项目安排计划之后15日内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县财政局凭实施单位持有加盖“涉农项目备案专用章”、“工程建设资金备案专用章”的备案表方能拨付首笔资金。否则,县财政局一律不予先行拨付资金;二是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将直接发放到农户的补贴范围、对象、标准等通过部门、乡镇、村公开栏面向社会公开;对涉农项目资金在项目实施地点将资金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公示。三是实行跟踪审计制度。出台《重大工程项目全程跟踪审计操作办法》,规定每年在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中选择不少于2个项目,从项目审批、工程预算、建设规划、资金来源、基建收入、节余资金、尾工工程等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全程跟踪动态审计。

  严把三道关口。一是严把资金出口关。县直涉农部门纪检组长对上级涉农资金涉及哪些项目、资金多少、拨付到乡镇的资金分配方案等资料负责收集并复印,乡镇纪委书记对上级各有关部门下到本乡镇的涉农资金文件、分配到村的资金分配表册负责收集并复印,要求将签署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主要领导、纪检组长(乡镇纪委书记)亲笔签名后的复印件分别报县纪委备案。乡镇纪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享受惠农资金的名单进行审查,最后确定发放名单;二是严把资金发放关。要求村监督委主任负责对乡镇村发放到户的涉农资金花名册上(一折通除外)审核签字确认。同时严格监督党务、村务、财务和村级重大事务是否真正按内容按时间分期公开,监督村“两委”确定的惠农资金发放名单必须在村民集聚地和村务党务公开栏公示,公示内容要有村监委的签字认可;三是严把资金检查关。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采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乡镇纪委定期对各村兑现涉农物质资金开展全面检查,村监委定期对享受物质资金的农户实行重点抽查,部门纪检组加强与乡镇纪委、村监委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情况的对接与联系。通过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涉农物质资金落实到位,惠及百姓。(石流平)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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