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驾驶员伪造榕江县交警大队公章打假证明到榕江县运管所办理客车营运手续,被榕江县交警大队民警发现后,通过调查核实后,该驾驶员被行政拘留10日处罚。
2012年6月26日,榕江县朗洞镇卡寨村一客车驾驶人姚某在到榕江县运管所办理客车营运手续时,将一份盖有榕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章的三年无事故证明交到黔岭运输公司榕江分公司,公司负责人认为该驾驶员不符合出具此证明的条件,便将此证明作为与交警部门说情交涉的依据要求交警大队为其他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开绿灯。当他把这张证明摆到桌面上时,民警通过仔细辨认,发现这张证明并不是交警大队出具的,所盖得公章是伪造的。接着迅速将此情况通过大队领导向县公安局汇报,并电话通知当事人姚某到交警大队讲明情况,随即将他移送到古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经反复查问,他承认了证明和公章都是假的,是自己花钱让一个陌生人做的。
目前,派出所以姚某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有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顾启明 何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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