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黔东南州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原黔东南州文化局副局长王平涉嫌受贿案。庭审中,王平及其辩护人认为,从庭审查明的情况看,王平受贿金额仅为700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免于刑事处罚。
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在7日的庭审中,王平向法庭举出了一系列证据,主要证明了这样一些事实,设立网吧的审批机关是在县级文化部门;之前国家文化部、省文化厅批准给予黔东南州400个网吧的指标,而在2009年增加的59个网吧并没有超出指标,进而证明她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同意或指示他人采取规避手段,违规审核批准发放网吧手续的事实。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王平与原黔东南州文化稽查支队负责人袁仁权系共同犯罪。据了解,之前,袁仁权涉嫌受贿罪在雷山受审,雷山县法院一审认定其有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王平说,检察机关指控她与袁仁权是共同犯罪实在说不过去,袁仁权是向她行贿过,行贿金额是10万余元。但是,袁仁权这些钱是从哪里获得的,她在事前根本不知晓。“王平与袁仁权之间并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两人扯不到一块儿去。”王平的辩护人说。
到底该听谁的?
王平在法庭上说,袁仁权、姜雪梅等人送来的钱,她已经全部清退,而且非常主动,退赃的态度是非常积极的。但检察机关出示的关于袁仁权、姜雪梅的供词则显示,王平是被动退赃,看到风声紧,就将钱清退,风声过了,又将钱收回。而且,姜雪梅还称,王平未全部将钱退还给她,还欠1万元。
此外,除了王平、袁仁权、姜雪梅等人的说法外,检察机关并未有太多的旁证(如第三人的说法等)加以佐证。那该听谁的呢?
王平的辩护人认为,王平的说法比较可信。袁仁权、姜雪梅都在推卸责任,把所有罪责加到王平身上,而且在王平履行职务期间,袁仁权一些违规甚至违法的做法曾遭到王平严厉批评,两人有矛盾,采信他的说法对王平是非常不公平、公正的。“另外,王平的很多说法,前后是一致的,找不到任何的漏洞和破绽。”王平的辩护人说。
受贿金额仅7000元?
在辩论阶段,公诉人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王平的所有受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的罪名成立。王平的辩护人则说,从庭审查明的情况看,检察机关指控的12项受贿事实,仅有两项成立,总计受贿金额仅有7000元。
据了解,检察机关指控王平受贿的事实总计12项,涉及金额33.4万元。但王平的辩护人认为,仅有两项成立,它们分别是:天柱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市场稽查大队负责人王建树(另案处理)行贿王平案和锦屏县广播电视局稽查队负责人范国锋给王平送钱一案,涉及金额总计7000元。
“为什么说只有这两起案件可以认定呢,因为这两起案件的行贿人都很明确,王平也都知道他们是谁,但她没有去退钱或者没有完全退还。”王平的辩护人说。
庭审最后,王平做最后陈述,她说,自己有罪,但希望法院对其作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因此案的证据还需进一步核实,法院择期宣判。(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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