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生活网讯 近日,施秉县法院对入室抢劫后潜逃10年后归案的吴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千元。
2002年1月9日凌晨,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手持柴刀窜到镇远县某私营企业实施入室抢劫,并将生产厂长林某及其妻子张某、厂出纳员陈某砍伤后,抢走手提包一个。同年2月10日凌晨,吴某又伙同他人窜到施秉县杨柳塘镇翁塘烟卷批发部,强行撬开卷闸门,被正在睡觉的职工田某发现后,吴某便叫他人将田某控制住,后抢走VCD一台,电视接收机一台,香烟50余条。案发后,其他犯罪嫌疑人相继绳之以法,而吴某负案潜逃十年。
施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残忍,负案在逃十年。归案后后对其犯罪实事拒不供认,没有一点悔意,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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