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实在太感谢了! 谢谢你们挽救了我的家庭”。 5月18日上午,看见丈夫在调解和好笔录上签了字,剑河县城北社区秀山小区居民妇女杨某心情激动地握着该县法院立案庭法官的手,再三感谢他们的真情劝解,挽救了她的家庭。
5月18日上午,原告杨某向剑河县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原告诉称,她和被告李某结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直到2011年下半年,发现被告有了外遇后,夫妻关系才一度紧张。2012年4月的某天晚上,被告与情人在某宾馆开房同居时被原告现场抓到以后,双方关系更是白热化,且被告经父母及亲朋好友劝解,既不同意与原告离婚,也不同意向原告道歉,更不同意保证与其情人断绝来往。
剑河县法院立案庭法官田某在认真审查诉状的同时,耐心细致地向原告询问有关原、被告之间的恋爱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以及生育子女情况,原、被告夫妻与双方父母之间的关系等等。在掌握了一定的基本情况后,田法官根据多年来的审判经验,认为该案原、被告婚姻基础牢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可能,原告提出离婚是不能忍受丈夫有外遇,是一时冲动。于是加紧对原告作思想劝解工作,同时,电话联系被告,被告来到法院后,田法官严正指出了被告的错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告经田法官的劝解后主动向原告承认了错误,并保证今后一定好好珍惜原、被告之间来之不易的感情,好好爱妻子和小孩,坚决与情人一刀两断。经田法官一个上午的艰辛劝说,原、被告最终握手言和,双方高兴地在调解和好的笔录上签了字 。(田应武 田景才)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