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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手的房 根本不是当初看中的房 房子错 孰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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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5-20 09:55:55  来源:金黔在线  


  市民称拿到手的房子不是当初看中的房子,状告房产局

  金黔在线讯 5月17日,凯里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凯里市民龙世吉以自己的房屋被错误登记为由,一纸诉状将凯里市房产局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凯里市房产局对其房屋作更正登记。

  实际上,早在去年龙世吉就曾与凯里市房产局对簿公堂,只不过,当时双方的角色做了对换——龙作为被告,而且一审败诉。而引发这起持续了两年的官司的原因,就是2009年凯里拍卖时“弄错”的一套房屋。

  ⊙案情回放

  2009年,凯里市财政局委托安泰公司对凯里棉纺厂附近和谐家园“两河”安置房的部分住房进行公开拍卖。凯里市民龙世吉相中了七栋一楼的一套靠通道的房屋(以下简称“相中房”),于是报名竞拍。然而,竞拍成交后,龙世吉发现,这套房屋房产证上标注的位置与拍卖成交确认书中的不一致,而且他最终得到的房屋也不是当初看中的房子。
 



龙世吉至今还住在他相中的房子里。
 

  2010年8月,得知“相中房”不是自己竞拍所得的房屋,龙世吉向凯里市房产局递交一纸“告知书”后,搬入“相中房”中居住。凯里市房产局于是将龙世吉告上法庭。今年1月4日,凯里市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龙世吉搬出“相中房”,龙世吉不服上诉至黔东南州中级法院(本报曾连续报道)。

  3月16日,龙世吉以自己的房屋被错误登记为由,一纸诉状将凯里市房产局告上法庭。

  因龙世吉提起行政诉讼,当初房产局状告龙世吉一案已中止审理。

  ■原告:“相中房”成了别人的

  龙世吉诉称:当初他看中的拍卖房屋编号为“7栋1-1-1B1左”。无论是从图纸上看,还是实地考察,该套房均在路边左侧的位置。2009年12月28日,他以17万多元的价格成功地拍到了“相中房”,并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签了字。2010年3月10日,凯里市房产局发放了《房屋产权证》,然而产权证上载明的房屋位置编号为7栋1单元1层1号,与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标注的并不一致。2010年7月,到了交房时间,龙世吉实地“查房”发现,当初的“相中房”成了别人的,他实际获得的房屋身居“内陆”根本不当街。

  “房产局作出了错误的登记,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该局应该依法对我的房屋予以更正登记。”龙世吉说。

  ■被告:房屋产权登记并没出错

  庭审中,凯里市房产局的代理人坚称,该局的房屋产权登记并没有出现错误。

  这位代理人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包括发放给龙世吉的《房产证》、《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产权面积测绘全楼分层分户信息表》等。

  记者看到,房产证的户主是龙世吉,显示房屋位置在凯里市城南变电站西侧两河安置房7栋1单元1层1号,套内面积为91.8平方米。

  “这样的登记是合法有效的,并不存在登记错误的情况。”房产局的代理人说。

  此外,这位代理人还出示了一份“委托书”。委托书显示:龙世吉委托凯里市财政局的王某某全权办理房屋拍卖相关事宜。

  据了解,龙世吉用于办理房产证的一些手续,都是王某某签的字。被告出示这个证据意在证明房产证是根据龙世吉与财政局的申请办理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其办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我承认,委托书的确有我的亲笔签名,但王某某是何许人我并不认识。当初要是知道其中有猫腻,这字我就不签了。”龙世吉说,实际上,带他去办证的并不是王某某,而是一位20多岁的女子。

  本案第三人凯里市财政局称,王某某是财政局干部,当初是其负责办理房子拍卖的事宜。

  ■纠结:到底哪个环节出了错

  由于证据较多等缘故,开庭当天上午,被告凯里房产局出示证据完毕后法院即宣布休庭。

  但是,从法庭调查到举证,各方均争论不休。

  被告凯里市房产局说,2009年,龙世吉通过拍卖获得了7栋1单元1层1号B1左房屋,明确了其所得的房屋面积是100.56平方米,价款为17万余元。但事后,设计部门发现总平面布置图第7栋户型标注出现笔误,误将B1户型与B2户型在布置图上标反,遂于2010年1月7日发出了”设计(咨询)变更通知书“,将第7栋户型标注进行了更正。根据变更情况,龙世吉拍到的房屋不再是他的”相中房“。

  “户型更正后凯里市财政局及时通知了龙世吉,所以,我方的登记行为并没有错误。”房产局的代理人说。

  对此,龙世吉说,所谓的《设计(咨询)变更通知书》他从未见过。(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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