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证不能过户谁之过?
庭审中,和谐公司是否对煤矿实施了管理行为以及对于探矿权证迟迟未变更过户和探矿证最终失效原告是否有责任成了的双方争论的焦点。
和谐公司认为,该公司在双方签协议后只是看护煤矿,而没有去接管,也就是说没有实施矿山的管理行为,借此说明原告所谓的损失是不成立的。
而原告认为,和谐公司实际已进场对矿山进行管理和控制,该公司在相关煤井修了道路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还请工人看守矿山,直到2009年12月30日,才放弃了管理。
为证实自己的说法,原来请来两位至今还在黑土冲煤矿看守的民工出庭作证,两工友证实了和谐公司修路、修建附属设施以及征地等事实。不过,他们的证言也显示和谐公司未组织力量下井进行煤矿开采。
“两位工友的证词说明我公司并没有在黑土冲煤矿开工生产,也证实了我公司对矿山进行了投入,产生了经济损失。”和谐公司的代理人说。
就探矿证迟迟不过户和已经失效的问题,和谐公司认为原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就此,原告说,探矿证过户,须由他出面办理,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办理过户手续必须取得地质部门勘察和编制资料等。因为之前,和谐公司已委托贵州地质六队进行地质勘察工作,需要的地勘资料就应由和谐公司提供,但该公司迟迟不提供,导致了过户手续无法办理和探矿证失效的严重后果。
据了解,为查明此事,麻江县法院此前赶到位于凯里高溪的省地质六队进行了调查。在庭审中,法庭出示了对该队副大队长、总工程师杨健所作的调查笔录。
该笔录显示,和谐公司在委托地质六队进行地质勘察工作之后,并未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申请等必须的材料。
和谐公司对这份笔录提出了异议,其代理人认为杨健的证词有倾向性,而且他的说法只代表他个人。原告则要求追加省地质六队为本案第三人。
此案麻江县法院将择期宣判。(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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