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职人员,均加发5% 退职生活费。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国有和集体企业退职人员,凡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经发证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给予加发退职生活费。
其中,退职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从年满之月起按照本人上月退职生活费标准加发5% 退职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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