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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瓜葛致反目成仇 法官调解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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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8-20 11:07:47  来源:  


  近日,凯里市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因感情瓜葛导致矛盾较深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精心调解下,最终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从而使一件因当事人解除同居关系而反目成仇的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2006年,该案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开始建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至今,但一直未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期间原告的父母为原告购买了廉租房,被告的父母也为被告购买了廉租房,双方共同出资对被告的廉租房进行了装修,装修款约3万元,同时也对原告的房屋安装了门窗,未进行其他装修,门窗款约4000元,2009年12月,原、被告共同出资约3万元开了家副食店,现由于双方年龄差异大,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请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和返还装修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而纷争不断,甚至发生双方家属间的打斗,被告还被打伤住院多日。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申请鉴定被告房屋的装修价值,收到该申请鉴定书后,承办法官不急于委托鉴定,而是组织原、被告到被告廉租房去看了现场,来到被告的廉租房后,发现该房屋只是简单的装修水、电和地板砖,屋内有二铺床及简单的家具,装修充其量也只是花了1、2万元左右罢了,扣除给原告装修门窗花的4000元,平均下来原告也就只能分到几千元钱,而鉴定装修价值的鉴定费可能就要花上5、6千元左右。承办法官考虑到在这种情形下鉴定不仅花费太长的时间,而且还增大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累。于是在看完现场后,承办法官分别找来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倾听双方的诉求及难处,并客观的分析该案中因标的较小,双方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在此基础上,积极疏通双方思想,全力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由被告自愿补偿原告2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就此调解结案。

  该案的圆满处理,是凯里市人民法院法官为减轻群众诉累,积极能动司法,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全面提升为民司法水平的一个缩影。 (凯里市法院 王莹 )


责任编辑:邹亚平【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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