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黄平县政府办消息 2010年,黄平县作为全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率销售试点县之一,认真制定实施办法,将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调整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要求各基层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率必须达95%以上,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率销售顺利实施。
2011年7月,该县所有非基本药物全部下架,成为全州第一个在所有乡村两级基层卫生机构中同步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县,率先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在乡村卫生机构全覆盖。
截止目前,全县医疗机构在贵州省药品采购平台集中采购药品288.94万元,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161.37万元,让利群众2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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