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平县百合大酒店因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县消防大队依法对该酒店经营业主者处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为深入“清剿火患”战役,黄平大队防火监督员对百合大酒店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为严肃国家法律法纪,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捍卫法律权威,减少事故隐患,确保消防安全。黄平大队经调查取证后,依据《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黄平县百合大酒店的经营业主者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张正特 喻国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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