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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意哄抬物价,最高处罚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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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1-03 09:54:22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不听招呼”的经营,将面临严厉处罚。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制定的《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发布。根据该裁量基准表,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据悉,《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就违法性质及违法情节划分为三类,分别是较轻、一般和严重。根据不同情况,以及有无收取违法所得,处罚也不一样。按照该基准表,违法行为较轻并主动自查;或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开展检查;并主动退还全部违法所得的,如果有违法所得,则视态度较好只需责令改正或予以警告,可免除其他处罚;如果没有违法所得,则只将被责令改正或予以警告,而不缴交罚款。

  若恶意哄抬物价,不按政府规定价格执行,甚至拒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进行调价的严重违法行为,被查后,存在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按规定退还消费者多付价款;设置伪造、涂改、转移、销毁证据;抗拒、阻碍执法机关检查等恶劣行为的,如果有违法所得,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将被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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