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黄平县凯福木业厂因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黄平县消防大队依法对该木业厂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结合当前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黄平县消防大队大力开展对建筑消防设施排查专项整治。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黄平县凯福木业厂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监督员当即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黄平县凯福木业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大队经多方调查取证,查实了黄平县凯福木业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黄平县消防大队依法对黄平县凯福木业厂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木业厂存在的隐患已整改。
(张正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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